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怎样阐述“全过程人民民主”?应该如何理解?

作者: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官方新闻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2-11-01


  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将“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更是用了整整一个部分来说明如何进行发展。那么什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呢?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在上海考察第一次提出的概念,当时的表述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这对我国的人民民主作出了本质性的特征概述。


  “人民民主”是指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即“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全过程”指的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这个“全过程”在制度保障上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还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作为保证。在制度体系上,我们发展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我国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在制度形式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


  因此,我们说我国实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


  答者简介



  冯钰婕,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共贵州省委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副教授,研究领域为思想政治教育与党建史。荣获贵州省委党校研究生班优质课教学奖等奖项,参与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主持多项课题、决策咨询,发表论文十余篇。


责任编辑:陈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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