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科学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在从地方到中央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对县域、市域、省域、国域不同层面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萌发、形成和创立奠定了深厚实践基础。
一是将推进法治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相联系。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一以贯之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是将推进法治与维护全局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相联系。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积极推动基层依法治理。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是将推进法治与提升治理水平相联系。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下大力气抓地方立法、执法、普法。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作用。实践充分证明,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四是将推进法治与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相联系。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大力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五是将推进法治与统筹处理各种辩证关系相联系。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指出,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对从法律和制度上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提出了新的要求。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法治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