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形成了运用法治推动改革,实现改革和法治良性互动的新方式。
新时代推进改革新方式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成果。对于新时代如何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主要有: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法治保障改革的作用是通过法治的功能的发挥来实现的。一是通过法治的行为指引和预测功能的发挥实现法治引导改革。二是通过创设法律“可控性变通适用”(立法授权改革)的法治功能的发挥,建立改革推进的法律秩序。三是通过法的秩序固定功能的发挥,确认改革的成果。四是通过法治的社会整合功能的发挥,实现改革与社会稳定的统一。五是通过法的价值评价功能的发挥,形成改革的社会支持机制。六是通过宪法根本法功能的发挥,保证国家根本制度的稳定性。
法治通过对改革的积极回应,实现法治的完善。一是,在改革中确立我国法治的核心价值。我国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这就是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目标,将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实体公正与秩序公正有机结合。二是,在改革中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体系的构建。我国的行政法治具有双重功能,既要限制公权力的行使、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又要保证政府积极作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行政法治就是要在“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有限政府与有为政府之间明确法律界限。三是,在改革营商环境的进程中,推动法治体系的完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它主要包含: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公民权利遭受侵犯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济;遇有行政争议、商事争议的问题,能够获得公正、效率、便利的裁定。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法治领域的改革,进而推动法治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