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进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孙 谦

作者: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3-12-21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刑事司法现代化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要树立谦抑平和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正确认识刑事司法社会治理功能,构建多层次社会治理体系;更加注重发挥刑事司法的预防功能,构建犯罪分类治理体系;着力强化现代刑事司法修复性功能,构建中国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要完善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现代刑事司法制度。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把正常侦查策略与“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区别开来,将以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以非法利益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方式等非法方法获取的供述予以排除。完善辩护制度,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阅卷、申请调取收集证据、辩护等各项执业权利,尤其要注意听取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值班律师作用;深入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强化数字人权保障,始终将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刑事司法的首要追求,及时明确数字技术介入刑事司法的界限、程序、救济等问题,避免技术中心主义。


  要坚守刑事司法职业伦理。将司法人员职业伦理建设同刑事司法工作一体推进,健全职业准则与纪律规范,加强专业化建设,强化司法人员职业伦理考核。适当增加关于辩护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规定,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统一辩护意见,提升辩护的有效性。


  要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司法文明的精华养分。总结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积累的经验,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枫桥经验等宝贵经验做法贯穿刑事司法现代化进程。重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同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相结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现代化之路。以开放包容的胸怀,学习和借鉴世界上优秀的刑事司法文明成果,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健全刑事司法制度,推动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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