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为中心、以国情为基础、以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目标的“全面现代化”。经济现代化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合乎逻辑地生成了“中国式经济现代化”的理论范畴。
中国式经济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鲜明特征在于,以市场与法治深度融合为机制,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经济建设、进行经济治理、保障经济发展,建立起平衡经济关系、协调各方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保障权益的法律制度,满足了我国经济现代化对法治规则的迫切需要,不断促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
新时代中国经济现代化的时代特征和强大动力在于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国经济现代化,必须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始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内在统一来把握发展、衡量发展、推动发展。这就需要把法治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方式,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法治在激发创新活力、保护创新成果、构建创新体系、完善创新机制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协调是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法治为协调发展构建了完整的政策体系和法律体系。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法治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法治为开放发展营造了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法治是助力共享和共同富裕的制度资源。
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经济现代化释放出更加强劲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