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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持玩具枪抢劫被判刑12年
 
信息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燕枫   发布日期:2008-01-04
    一名男子在上海持玩具枪抢劫行人,劫得3.7万余元。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韦清华有期徒刑12年。

    2007年7月19日上午,韦清华带着事先买好的玩具手枪来到上海市嘉定区一银行内伺机抢劫。9点左右,韦清华看见杨女士孤身一人领取现金后离开银行,即尾随其后。韦清华趁无人之机,用玩具手枪顶住杨女士的腰部,将杨手中装有人民币37750元等物的塑料袋抢走,后拦乘摩托车逃逸。韦清华将所劫赃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购买手机等。

    7月21日,公安机关在嘉定区一超市门口将韦清华抓获,缴获赃款人民币1.7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处韦清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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