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4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葛明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葛明成因家境贫寒未能娶妻,便托张国峰(已判刑)帮自己到云南买老婆。2007年春节后,二人到达云南,张国峰为葛明成介绍了一个正在读书的冉姓女子,遭到冉某拒绝。为此,葛明成就以免除张国峰1500元债务,另外再送手机和“酬金”等方法,让张国峰以打工为名将冉某拐骗到江苏。
2007年3月7日,张国峰瞒着冉某家人和学校老师,以到江苏打工为名,将正在学校的冉某骗出。3月12日,葛明成、张国峰带着冉某在南京火车站下车时被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