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新生活。
七、新农村建设与农民收入
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人为本,以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这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候,我们必须掌握的重大原则。中央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是为了能让农民多增加收入。
从中央来说,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要在“多予”上下功夫,尽可能让农民增加收入。从地方来说,我认为应在“放活”上下功夫,也就是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探索农民增收之道。要做到这一点,一要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广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途径,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二要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减贫力度、减少返贫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已经从2.5亿人减少到2365万人。这是农民增收的重大成就。特别是近几年,我们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多予”下功夫,为农民增收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使农民人均减负140元;实行种粮、良种、农机三项补贴,2003年至2005年就补给农民350亿元;在生态建设、退耕还林中,农民获得了大量的补偿;在救灾救助方面,2003年至2005年补助了180多亿元;在扶贫工作中,仅仅2003年至2005年就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了366亿元。应该讲,中央政府为农民增收下了大功夫。有的地方农民反映,中央给了我们那么多钱,我们怎么没有看到?中央很重视这个问题,措施之一就是实行和完善直接补贴的办法。
我们认为,要增加农民收入,归根到底,要靠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所以,我们的功夫还是要下在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上,通过产业的发展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比如,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包括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后再投入市场,尽可能增加农民的收入。与此同时,要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开辟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途径,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
增加农民收入,是一篇大文章,也是一篇难写的文章。大家有些什么办法、什么点子,尽可能提出来,我们一起来研究。
八、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综合改革
解决中国的问题,要靠改革和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也要靠改革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在改革中求发展,在深化综合改革中求得大发展。
深化改革,首先还是要研究土地问题。我们的改革,是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其重要经验,就是把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分离开来,把耕地的使用权承包给农户,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这项政策、这个制度是成功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现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和城镇化战略实施过程中,如何让土地的收益更好地更多地留给农民。有的地方在发展农业的时候,正在探索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的地方在开发征地的时候,正在探索让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的土地入股而不是简单地征用。这些探索都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如何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即使在实行征地办法的时候,也要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并对他们提供社会保障。与此相联系,还有比如集体林权制度如何改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如何改革,都要很好研究。
深化改革,其次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发展的瓶颈之一是农民筹资融资难,农村金融改革已经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多项改革设想方案,比如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县城内各金融机构可以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己运用范围,等等。还提出可以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县城内设立的社区金融机构等等。这些政策都非常好,可以探索用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大家更加关心的财税体制改革问题也要认真研究。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当然,这些问题相当复杂,要认真试点,认真总结,分步推进,确保万无一失。
深化改革,再次要加大政府改革力度,以提高基层政权履行职能的能力为中心深化综合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是关键。政府要领导好新农村建设,必须通过改革,建设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乡镇机构改革要切实推进,努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乡镇事业站要创新运行机制。乡镇政府和事业站都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
在改革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有序地推进改革,让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九、新农村建设与建设的主体
新农村建设,政府是关键,主体是农民,这也是我们必须确立的一个重要原则。我们讲以人为本,讲全心全意为农民谋利益,并不是说农民是客体,是恩赐的对象。以人为本的“人”是主体,新农村建设中的广大农民是主体。这一点必须十分明确。
讲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一要让农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二要让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在不断完善的村民自治和协商民主中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三要让农民通过终身学习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四要让贫困农民在党的开发式扶贫政策中不断脱贫致富,创造自己的新生活;五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领导农民建设新农村中,始终尊重农民的意愿。
对于这第五点,我想多说几句。马克思主义在农民问题上,历来强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对此有过专门的论述。我们党在农民问题上,凡是取得成功的政策,都是尊重农民意愿的政策;凡是有失误的地方,都是违背农民意愿的。因此,从事农村工作,一定要牢记农民“自愿”这一原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我们有些同志感到很委屈,自以为是为农民办好事,而农民还要上访告自己,问题可能就出在有些决策没有尊重农民的意愿,没有能够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下开展工作。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坚持农民的自愿原则。
十、新农村建设与中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有统一的要求,又不能搞统一的模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做法,即不能搞一刀切。也就是说,要把我们党历来倡导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穿在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
提出这一问题,是由中国复杂的国情决定的。我们的国情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我们必须尊重这一国情特点,在尊重各地发展不平衡性的基础上逐步改变这种不平衡性。各地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善于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同各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
我们在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论述时,不仅要注意到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个方面20字要求,还要注意到中央紧接着提出的三句话或三个原则,这就是“要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动新农村建设”。我感到,这个精神非常重要,既有统一要求,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前进。这才是五中全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要求。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把“统一要求”具体化,构建一个既符合五个方面20字要求的,又符合本地实际的,可以考察的指标体系,决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统一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地推进,收到实效。
以上讲的十大关系或十大问题,既是我学习中央精神的一点体会,又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一点思考。这十个问题,前两个问题和后两个问题是管总的,中间六个问题是大家关注的具体问题,这样的具体问题还有一些,不在这里论述了。尽管这十个问题都提出来了,并不等于说我们的认识都很清醒了。我提出这十个问题,只是希望大家重视这些问题,并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给以正确的答案,更好地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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