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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民工怀揣“法律援助卡”走四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农村建设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7
 

    一张小小法律援助便民卡,让一位手指被折断的农民工获得了2.62万元伤残补助费。2007年元旦期间,获援助的凌军友专门打电话到四川省绵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向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致谢。 

    2004年,家住绵阳市永兴镇菩提村的凌军友,在一企业打工时被快速转动的磁盘折断了手指。事发后,他多次找企业负责人要求解决医疗及伤残赔偿问题,均被拒绝。这时他想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发放的法律援助便民卡。经过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该企业与凌军友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即全部医疗费用由企业承担并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费2.62万元。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2004年开始,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始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是中心为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好更方便的法律服务的一种方式。在法律援助卡上印制了我们的联系方式、咨询举报电话、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范围、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内容,使持卡人能够一目了然。”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科科长费元吉说,每年春节前后中心的工作人员都会到车站、集镇为出行和返乡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民工维权30问、法律援助便民卡等资料并现场受理援助申请。 

    陈筛彬是一名在绵阳打工的江苏籍外来民工,2005年5月30日,他在同乡赵某某承包的某装饰装修公司工地工作时,不幸射钉枪的钉子反弹,击中其右眼眼珠,造成右眼角膜穿破伤,事后陈筛彬被送往医院救治,赵某某和该装饰装修公司在预付部分医疗费用后便置之不理,致使陈筛彬的后续医疗及生活陷入困境。在多次找到赵某某和公司协商未果后,陈筛彬照着法律援助便民卡上的电话号码联系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 

    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指派高新区永兴法律服务所承办。通过与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交换意见,最终达成赔偿协议:除预付的医疗费外,赵少荣和公司共支付陈筛彬人身损害赔偿费2万元。该协议由双方提请绵阳市公证处公证,陈筛彬于公证当日获得了赔偿款项。 

    截至目前,通过便民卡找到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有近800人,该中心共受理农民工援助案件近2000起,追讨工资案件1100余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200余万元。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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