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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向拖欠农民工工资亮出问责利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 2007-01-26 第02版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7
 

    本报南宁1月25日电 记者郑盛丰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尤其各级政府决不能对农民工工钱久拖不付。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葆对此高度重视,并强调各级政府尤其要带头做好清欠工作。

  新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钱亮出问责利剑: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统计显示,广西去年立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348件,涉及金额1.16亿元,今年又立案查处145件,到1月10日,应清已清的比例已达98.3%。

  广西有关部门10名厅处级干部组成3个督查组,上周起分赴6个市专项督查。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南宁市宣布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地一律停工;凡处理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主管部门及领导的责任,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第三次直接免职。柳州市对发生拖欠情况严重的单位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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