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对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农村经纪人,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均可进入,并给予简便、快捷的登记服务。
二是给予财税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经纪人实行税收减免或适用低档税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在各种贴息、低息贷款项目上向农村经纪人倾斜。同时,县财政还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和奖励农村经纪人发展农业产业。
三是鼓励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务经纪人申报“阳光工程”项目,支持和引导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四是鼓励参与农产品贩运。对合法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中央和省市“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规定,对涉及超限超载的,将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余庆县委组织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