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大稼乡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注重调查研究,强化指导与监督,进一步推进村级“一事一议”民主化,不断优化村民自治工作。
一是村两委拟方案。村两委每年从本村农田水利、道路、村寨等基础设施现状出发,根据承受能力,结合当前支农政策,提出拟实施的事项方案。
二是部门作指导。由乡各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入村,根据当前扶持政策和全乡的建设重点,研究对村两委提出的事项进行指导,完善村两提出的方案。
三是党员议方案。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村“两委”研究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到会党员在充分酝酿讨论后作出表决。
四是群众定方案。由村“两委”组织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就党员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决定;对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投票决定。票决事项经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实行。
五是村两委作承诺。在对意见内容逐条梳理归纳、反馈、答复的基础上,由村“两委”向群众进行公开承诺,在年度内组织实施。
六是满意度测评。对执行的大事项和工程完成后,由村委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发放民心工程满意度测评表,做好测评结果的统计、梳理与公布,并将测评表上报乡党委备案。规定执行以来,全乡17个村深入开展“一事一议”工作,共对21项村级工程和事项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为“好”的均在90%以上。
(黎平县委组织部 供稿)